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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寻求新气候变化经济学

来源:北京日报 时间:2022-07-04

气候变化一般被认为是一种自然现象,一个科学问题。以各种自然气象灾害为表征的气候异常影响人类正常社会经济活动自古有之,虽然具有“黑天鹅”属性,但灾害防范与应对似乎也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但20世纪80年代国际社会关于人类社会经济活动排放二氧化碳引致全球长期增温态势的气候变化新认知,显然超出了“自然”范畴。这一意义上的气候变化,经过国际学术界近半个世纪的观测研究辨析,有别于自然异变,主要归咎于人类活动,尤其是工业革命以来的化石能源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碳和持续大规模土地利用变化致使自然界的碳减汇增源,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大幅快速攀升、全球地表增温、冰川融化、海平面升高、极端天气事件频次增加强度增大、生物多样性锐减,气候安全问题严重威胁人类未来生存与发展。

气候变化经济学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一个悖论

“解铃还须系铃人”。既然因之于人类活动,防范、中止,抑或逆转气候变化,就需要人类改变行为,采取行动。而人类活动的指向性十分明确:趋利避害。不论是企业资产负债表编制,还是国民经济财富核算,目标函数都是当期收益的最大化,例如企业利润增加多少,经济增长率有多高,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最直接有效的就是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在给定的技术及经济条件下,会负向影响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品质,企业减少盈利,经济增长降速,以货币收入计算的国民福祉不增反降。而减排的收益是未来气候风险的减少和弱化。也就是说,减排成本是当期的、确定的、具有明确行动主体的;减排的收益是未来的、不确定的,是属于全球或全人类的。这样,工业革命后发端于功利主义伦理原则而发展、演进的常规或西方经济学理论体系,对于气候变化“病症”,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开出一个处方,触发更多毛病。正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欧美一些主流经济学家试图将“当期的、确定的、具有明确主体的”成本和“未来的、不确定的、全球的”收益综合一体分析,从而一门新兴的学科,即气候变化经济学也就萌生了。

由此可见,气候变化经济学所要解决的温室气体减排成本与收益在主体与时间上的错位问题是一个悖论,在工业文明功利主义的价值观下,求解显然是困难的。从1990年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以来,只是部分的、有限的进展;正解在现行经济学学科体系下,可能不存在。不仅如此,温室气体排放与发展权益关联。工业革命以来的统计数据表明,收入水平高者,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或发达国家内部富人与穷人之间,当前谁该减、减多少,成为了一个规范经济学的国际和人际公平问题。更有甚者,气候已经而且正在变化,那些历史排放多、当前排放高的发达国家由于资金充裕、技术能力强,可以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而那些历史排放少、当前排放低的发展中国家,资金短缺、技术落后,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损失多、损害大。这又成为一个伦理层面的气候公正问题。不论是减排,还是减少损失损害,均需要资金与技术。钱从哪儿来?如果筹到钱,又该如何用?由于比较优势的存在,国际贸易是双赢选择,但是如果产品和服务中所含的碳纳入成本核算,不仅比较优势发生改变,而且也出现隐含于产品的碳排放,呈现生产与消费的空间错位。经济学理论表明市场是最有效的。如果有限的碳排放配额能够通过市场配置,碳效率是最高的。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全方位的行动。如果一个社区、一座城市能够实现低碳或近零碳,其集合体国家,也就可能走向近零碳。然而,温室气体不仅仅是二氧化碳,不仅仅是化石能源燃烧。碳市场建立、零碳社会建设,碳的核算方法必须科学准确。气候安全是人类的共同挑战,全球气候治理是一个艰巨的国际政治经济学问题,需要国际社会采取共同行动。

气候变化经济学研究步入新的境界

令人欣喜的是,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中庄重宣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随后又表示中国将坚定不移地履行承诺。在饱受新冠肺炎疫情困扰的2020年岁末的12月12日,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气候雄心峰会上的讲话中宣布中国进一步提振雄心,在203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水平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例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2021年9月21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再次强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中国的担当和奉献放大和激发了国际社会的积极反响。目前,一些发达国家明确表示在2050年前后实现净零排放,发展中国家也纷纷提出净零排放的目标;美国也在正式退出《巴黎协定》后于2021年2月19日重新加入。保障气候安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气候变化经济学研究步入新的境界。

人类活动引致的气候变化,是工业文明的产物,随工业化进程而加剧;基于工业文明发展范式的经济学原理,可以在局部或单个问题上提供解决方案,但在根本上是不可能彻底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这就需要在生态文明的发展范式下,开拓创新,寻求人与自然和谐的新气候变化经济学。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工业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院长、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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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潘家华         编辑:曹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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